字体大小:A A A
我们的服务
德国公认会计准则服务

德国会计是一种独特的会计模式,具有鲜明的特色: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准则,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公司法》、《税法》、《商法》中的规定来体现的;

在税务会计上,则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统一,政府要求为计税目的而使用的会计程序和帐务处理的方法,必须和企业编制财务表所使用的会计程序和帐务处理方法相一致;

在德国,不论是公司法还是税法,都促使稳健性成为企业的基本原则;德国会计的稳健性,其实质是使企业合法地“低估利润”、“隐瞒资产”;

德国公司信守历史成本会计模式。

关于公司现状和发展报告的编制

年终财务报表或者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应(至少)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附录所组成。而(集团)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报告是基于财务报表提供补充性的信息。现状及发展报告与财务报表相结合,可以精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营状况。与只反映过去经营状况的年终财务报表不同的是,现状和发展报告还需要反映未来可能影响企业运营的的主要机遇和风险等相关信息。

  • 常见问题
  • 上海总部
  • 北京办事处
  • 广州办事处
  • 深圳办事处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点击查看下方问题解答 更多问答 >
    问:企业会计准则常见问题

    一、 定义:

    外国直接投资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是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中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中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直接投资的行为。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二、 国际直接投资(FDI)的本质是指一国或地区企业通过垄断优势(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国际转移,获得部分或全部外国企业控制权,以实现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长期投资行为

    三、 基本形式: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一)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二) 外商直接投资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三) 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 外商直接投资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 关老师

      021-51693801

      info@epa-cpa.com

    • 关老师

      021-51693801

      info@epa-cpa.com

    • 关老师

      021-51693801

      info@epa-cpa.com

    • 关老师

      021-51693801

      info@epa-cpa.com

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为您解答!

联络我们

请致电 400-900-8829,或